哪些情况可以拒绝收房?这4种情况让拒收合理合法
在交房时,如果购房者对房子质量不满意,是否可以拒绝收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是可以的。那哪些情况可以拒绝收房呢?一起来看看吧。
情况一:开发商没有提供房屋验收合格证明
如果在交房时,购房者没有收到开发商提供的房屋验收合格证明,且再三要求后,仍旧没能看到,在此种情况下,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切记,一定要亲眼看到房屋验收合格证明,不能听信工作人员口头上的承诺。即便工作人员表示房屋验收各方面均合格,在正式签订收房合同前,也要看到原件。因为没有房屋验收合格证明,是无法办理房产证的,业主千万不能小瞧房屋验收合格证明的重要性。
情况二:房屋没有达到交房条件或交付的房屋存在重大瑕疵
若是收房时,购房者发现房屋没有达到交房条件,如开放商未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或《住宅使用说明书》、所交房屋未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等,购房者是有权拒绝交房的。另外,若是购房者发现开放商交付的房屋存在重大瑕疵或是重大安全隐患,如房屋墙壁开裂、地板有明显裂缝等,也是有权拒绝收房的。
情况三:交付房屋与样板房质量、面积、设备、装修不一致
开放商在交付房屋时,有义务向购房者说明实际交付房屋的质量、面积、设备、装修是否与购房者所看样板房一致。若不一致,要详细与购房者说清楚哪些地方不一致。如果签订收房合同时,开发商没有据实告诉购房者,购房者发现后是可以拒绝收房的。另外,若收房合同中没有特别的规定,那实际交付房屋的面积与合同上规定的面积其误差比因不超过3%(不含3%),若超过3%(不含3%),购房者也可以拒绝收房。
情况四: 开发商无故延迟合同内商定交楼时间,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才交房的
若开放商在未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自行将合同内交房时间延迟,经购房人再三催促后,超过原合同商定交房时间3个月才交房的,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
遇到以上4种情况,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且拒收原因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