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房,其实也就是职工住宅的另一种说法,兴起于70年代的上海的新工房,大部分是属于国有或者公有财产的,除了有一些新工房是被房主买断产权的之外。新工房1和新工房2最大的区别应该在于,新工房1是高层,而新工房2是多层。但是,无论是新工房1,还是新工房2,从买卖交易上来讲,两者之间都是没有什么区别的。
(1)公寓为商用水电费按商用算,新工房水电费按民用算。
(2)公寓的销售价格要比新工房高。
(3)公寓一般是小户型全装修,在保证居住条件的基础上,讲究舒适性,完备功能性和合理结构性。公寓的面积要120平方米左右或者是以上,层高在2.8米以上,并保证24小时电梯通行和24小时热水供应的标准。公寓以板楼为主,通风好,阳光足。新工房作为普通住宅,它们的的品质高低都不同。新工房的居住环境、居住绿化也不同。有时候,生活所需要的配套设施还要再完善。
1973年以后,部分房屋恢复了工房样式的建设,主要的式样是“74”式,前面一排排的窗户,后面有敞开式的走廊,一般情况下,楼层有5、6层,外墙有些是用红砖进行涂刷。到了1975年以后,房屋的建设开始出现了“75”式、“76”式,有了阳台、独卫,一般情况下,楼层有6层。这些写房屋就被称之为“新工房”。这个时候的“新工房”的木门窗大量使用拼接木料,门板大多都是纤维板,这种板一受潮就变形,外墙是水泥、石灰或者是黄沙进行粉刷,这种砖面容易渗水,地板是预制板的材料,屋顶漏水也是当时非常普遍的一个现象。
80年代以后,各个单位对原本的新工房开始了重新的设计和改造,这时候的新工房在房屋建设上所使用的质量、材料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一般房屋面积设计的都是同样的一种款式,即“小厅大室”,进门是一个局促的小厅,通往1到2个房间,清一色的水泥房子。
在上海地区,80年代前后建设的“新工房”随处可见,这种多层式的房屋虽然都是以独立成套为主的,但是这些新工房的建设外观单调呆板,电线纠缠交错,居住功能不齐全,配套设备也不完备,小区的环境也不够好,渐渐地就脱离出了人们选择房屋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