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国农村的土地是归集体所有的,如需要在土地上建房,则要向集体组织今天申报建房用地,再经由集体组织向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由市或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去申办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等相关流程,再经由人民政府来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使用证》即宅基地使用证,也被称为宅基证,它是现阶段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与用地的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流转,但是不能向非集体组织成员出售转让。
下面来简单介绍在基地的申请流程,具体到一些细节问题因为各省市的规定不同还需要自行去相关部门进行询问了解。一般流程如下:
农村的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之上的建筑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的总规划和村镇规划。年满20周岁(部分区域为18周岁),在该村落户的农民,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申请宅基地的使用权:
(1)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2)经过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后返回原籍落户,且农村确定为无住房者;
(3)原住宅影响到村镇规划需进行搬迁者;
(4)因结婚等因素确实需要进行新房分户者。
本人提出申请,经过村民会议或是集体组织全体成员讨论会议同意,乡镇政府审查后上报县以上国土部门审核,县政府经过批准之后则申请成功。注意:若占用农用地,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的相关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税费。
根据国家出台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其使用权与集体组织是连在一起的。换句话言之,即宅基地只能进行内部转让,若是将其卖给非本村人则属于无效买卖。
但是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很多人还是盯住了这块市场。毕竟相比商品房而言价格实在是低廉太多,表面来看是购买者占了很大的便宜,但由于双方的买卖合同因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属于无效合同,一旦产生纠纷的话购买方的利益会受到损害。所以还是不要投机取巧、贪小便宜,老实准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是最为稳妥的。
宅基地是可以在本村内进行买卖转让的,但是转让也有一定的条件,除了要满足双方是本村人员以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批准之后,满两年未进行建设的;
(2)因户籍外迁或是新申请宅基地等原因导致该宅基地不再使用;
(3)该宅基地处于规划复垦区,并落实安置的;
(4)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原因。
符合上述第二条规定者,其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人需对原宅基地上的物品所有权人相对应的合理赔补偿,总额根据地上物使用残估价以及绿植栽种费用的总和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