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房是“直接以成本价将房屋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而建造的住房”。安居房成本价构成比较复杂,涉及到征地以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小区住宅基础设施费等等。根据规定:购房人可以按照安居房的成本价去购买,也可以按照职工当年分配公房价格购买。差价应由其所在的单位来承担。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的标准均有市房改办规定。
安居房申请需要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申请人或是共同申请人在该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该市没有任何形式的自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的5年中没有在该市转让过自住房;
(2)申请人或是共同申请人均具有该市户籍;
(3)申请人缴纳该市医保累计5年以上,或是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过认定后确定为人才且缴纳该市医保累计3年以上。
(4)申请人或是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若为年龄满35周岁的单身公民,在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凭借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的安居房。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该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之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拥有,且离婚时间距离申请日期不满五年者,不得申购安居房。
一般来说拥有房产证的房屋都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安居房是不能直接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要业主居住到一定的年限、申请到相关手续和房屋所有权以后才能流入市场进行交易。
那么怎么样的安居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呢?
(1)已经办理《房地产证》(绿);
(2)所购的安居房没有产权纠纷;
(3)权利人与共有人同住宅局的档案记录一致;
(4)所购的安居房无需补差价。
一般来说拥有房产证的房屋都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安居房是不能直接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要业主居住到一定的年限、申请到相关手续和房屋所有权以后才能流入市场进行交易。
那么怎么样的安居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呢?
(1)已经办理《房地产证》(绿);
(2)所购的安居房没有产权纠纷;
(3)权利人与共有人同住宅局的档案记录一致;
(4)所购的安居房无需补差价。
安居房是安居房是指国家为实施“安居(康居)工程”而建造的房屋,主要面对的群体为中低收入者。
经济适用房是指已列入国家计划,由政府去组织房地产开发商或者是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的价格向城镇里的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房屋。它具有经济型和适用性,经济性体现在该房的价格相对于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比较便宜的,处在中底家庭能负担得起的一个范围之内;适用性体现在该房的建筑标准要达到相对应的使用效果,不能降低或者是减弱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