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税金,属于营业税(税种)、建筑税(税目),装饰(子目)。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为承包装修业务的承包者,装修税金理应由承包者来承担,不过事实情况却非如此。在实际业务中,常会出现承包者直接抬高装修价款,而将装修税金也算进装修总价款的现象,那么税负便转嫁到了业主身上。
我国税率是由税收法律法规确定的:广告业营业税,税率5%; 装饰工程业务属于建筑业,装修工程的营业税税率3%。这3%便是装修税金。
营业税:
1.装饰装修企业的适用税目税率,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装饰装修企业适用建筑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来征收营业税。
2.营业额,即纳税人提供工程服务,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总和。
若所属装修公司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所规定,凡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管是否编制工程概(预)算,也不管此工程价款是否含有营业税税金,多应该对其收取营业税金;而凡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将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我国法规,消费者花钱消费,是有权利向商家索要发票的,且相关政府部门也提倡消费者自主维权,而索要发票便是其中一个的维权途径。至于发票产生的税收,此为企业理应承担的义务。若是装修公司持有“不开发票就不收税金的”说法,则存在故意逃税的嫌疑。因此,装修税金理应由装修公司来交,只是有的企业会将此税金转嫁到业主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