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第2.0.10条对后浇带的定义为“为适应环境温度变化、混凝土收缩、结构不均匀沉降等因素影响,在梁、板(包括基础底板)、墙等结构中预留的具有一定宽度且经过一定时间后再浇筑的混凝土带。”
运用通俗语言来解释,后浇带指的是,为防止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因自身收缩不均匀、沉降不均匀或造成的不利裂缝,按照设计或施工规范的要求,与基础底板、墙、梁的相应位置设置临时施工缝。此施工缝将混凝土结构分为了若干份,在构建内部收缩后,重新浇捣该施工缝混凝土,以此将结构连成了一个整体。
后浇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解决沉降差和减少温度收缩。
一.解决沉降差:施工之时利用后浇带将高层建筑和裙房暂时断开,主体结构施工结构之后(完成了大部分沉降量,达到50%以上),以浇灌连接部分的混凝土来将高低层连成一个整体。设计时需要考虑两阶段的受力状态,并进行荷载校验工作。待连成整体之后,计算时还应考虑后期沉降差所引起的附加内力。此时,也可以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调整:
1.调压力差。
2. 调时间差。
3. 调标高差。
二.减小温度收缩:根据“热胀冷缩”原理,新浇混凝土在硬结过程中会出现收缩现象,而已建成的结构遇热膨胀,遇冷则收缩。温度变化通常都会对结构有影响,当变形受到制约,结构内部则会出现温度应力,更有甚者构件会有裂缝出现。设置后浇带是在过长的建筑物中,在每隔30指40米的距离内设宽度为700制1000毫米的缝,缝内存在的钢筋则采用搭接或是直通加弯的做法。留设后浇带后,施工过程中混凝土便可收缩自如,便大大减少了收缩应力。混凝土的抗拉强度大部分可以抵抗温度应力,从而提高结构抵抗温度变化的能力。
以下为《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对后浇带设置的规范依据,全文不做更改。
一. 根据 JGJ3-200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12.1.10 条规定,当采用刚性防水方案时,同一建筑的基础应避免设置变形缝。可沿基础长度每隔 30~40m 留一道贯通顶板、底板及墙板的施工后浇缝,缝宽不宜小于800mm,且宜设置在柱距 3 等分的中间范围内。后浇缝处底板及外墙宜采用附加防水层;后浇缝混凝土宜在其两侧混凝土浇灌完毕 2 个月后再进行浇灌,其强度等级应提高一级,且宜采用早强、补偿收缩的混凝土。
二. 根据JGJ6-99《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6.6.2 条规定,基础长度超过 40m 时,宜设置施工缝,缝宽不宜小于 80cm.在施工缝处,钢筋必须贯通。6.6.3 条规定,当主楼与裙房采用整体基础,且主楼基础与裙房基础之间采用后浇带时,后浇带的处理方法应与施工缝相同。
三. 根据GB50010-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9.1.3 条规定,如有充分依据和可靠措施,本规范表中的伸缩缝最大间距可适当增大,混凝土浇筑采用后浇带分段施工。
四. 根据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8.4.15 条规定,对高层建筑筏形基础与裙房基础之间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当高层建筑与相连的裙房之间不设置沉降缝时,宜在裙房一侧设置后浇带,后浇带的位置宜设在距主楼边柱的第 2 跨内;后浇带混凝土宜根据实测沉降值并计算后期沉降差能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浇注。
五. 根据GB50108-200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5.2.1 条规定,后浇带应设在受力和变形较小的部位,间距宜为 30~60m,宽度宜为700~1 000mm.5.2.2 条规定,后浇带可做成平直缝,结构主筋不宜在缝中断开,如必须断开,则主筋搭接长度应大于 45 倍主筋直径,并应按设计要求加设附加钢筋。5.2.4 条对后浇带的施工规定如下:后浇带应在其两侧混凝土龄期达到 42d 后再施工,但高层建筑的后浇带应在结构顶板浇筑混凝土 14d 后进行;后浇带混凝土的养护时间不得少于 28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