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放商延期交房行为是不合理的。在面对房地产开放商的这种行为时,业主应勇于行使自己的权利。通常的做法是由业主们组建一个团体,向开发商进行协商,发出书面形式的催房通知可以作为证据,此外开发商还应根据购房合同赔偿相应的违约金。延期超过三个月仍未交房的,即算做逾期,可由业主呈交相关材料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开放商将面对法律的制裁。
面对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状况,业主应注意以下几点:
1.购房合同的文字陷阱
业主应仔细检查购房合同,有些不良开发商会利用合同的漏洞为自己延期交房寻找理由,或者根本没有提及延期交房等事项,若无了解合同内容,业主可咨询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2.查看住房相关手续和证件是否齐全
开发商可能会为了避免多交违约金而让业主提前住进证件还不齐全的房屋,有些甚至是质量方面没有过关的,这时业主要擦亮眼睛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等材料,在验房时也要小心谨慎,切不可随意就签下交房书。
一般来说延期交房是可以向开发商索要违约赔偿的。具体要参考购房合同,有些开发商在合同里列出的违约金条件太吝啬,业主有权利找法院上诉。按照我国合同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在商品房买卖中产生违约金纠纷的,应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标准调整,因此业主如果对违约金不满意,与开发商协商无果后,可上诉。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未交房之前的物业费自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算。
1.延期期限过去三个月仍未交房。在协商延期后仍未按时交房乃至拖到超过三个月的。
2.民事诉讼期限为两年,超过两年的法院不予以应答。民事诉讼是有时间期限的,超过了时间法院便不再受理。
3.不可抗力导致交房延期不能全免责。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除法律规定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免除责任的情形外,则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当事人在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也就是说在延期的情况下仍未交房的开发商如果确系有不可抗力因素阻扰,将视情节严重判决。